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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黔东南州夜市经营食品安全基本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2011年11月25日 来源: 

《黔东南州夜市经营食品安全基本要求

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 

为加强城市管理,规范夜市经营秩序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方便群众、疏堵结合、规范有序的原则,我局组织起草了《黔东南州夜市经营食品安全基本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,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请于20111210日前反馈给我们。

意见反馈的方式包括:

1. 传真电话:08558261100

2. 电子邮箱:zjspaqk@163.com
3.
信函邮寄:凯里市宁波路8号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

     管理局食品化妆品监管科(邮编:556000

上述三种反馈方式可任选一种。

联系 人:吴祖荣、李国亮  

联系电话:08558262232 

 

     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


  附件:《黔东南州夜市经营食品安全基本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

 

黔东南州夜市经营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

(征求意见稿)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,结合我州实际,对夜市经营者提出如下基本卫生要求:

1、选址应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场所内经营;有固定的经营场所(如占边的,必须取得占边经营许可证);远离垃圾场(站)、粪坑、污水池等污染源25米以上;城市主干道两侧,学校和幼儿园门口50米不得设置服务场所。

2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,严禁一人办证,全家经营;

3、食品的烹饪区、摆放区应设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防蝇、防尘、防鼠设施;潲水桶、垃圾桶应规范,并加盖;

4、应有能满足食品存放的冷藏(冻)设施;使用合格的消毒餐具,严禁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用塑料袋套碗;

5、应设有餐具清洗、消毒、保洁设施;生熟食品的刀、墩、容器、抹布分开使用、分开存放,并有标志,用后应洗涤和保洁;

6、严禁采购、使用和销售过期、霉变、食用废弃油脂(劣质食用油)以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与水产品,采购食品原料应索证、索票和台帐的登记、验收工作;

7、与食品接触的加工用水,其水质应符合GB5749《生活用水卫生标准》规定,且有排水设施;

8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,有进货台账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、洗涤剂、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;不得使用、存放亚硝酸盐。

9、从业人员上岗时,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;

10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悬挂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牌”——公示内容为:① 从业人员持证情况;② 经营场所卫生状况;③ 加工用食品及原料状况;④ 餐具消毒情况;⑤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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